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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研判分析,12月18日起,扩散条件较差,环境空气质量将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为做好区域联防联控和省城空气质量保障,提前开展减排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集聚,降低排放影响,经与太原市、吕梁市联合会商,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38号)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2024年12月17日12时-20日24时,我市全市域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请各县(区、市)、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做好预警应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业源污染措施 焦化、钢铁、铸造等全市重点行业企业要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二级)预警措施。其中: A级企业和引领性企业执行自主减排措施,对于排放大户行业企业,可采取协商性减排措施; B级、C级、D级、非引领性企业和非重点行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水泥熟料行业,严格执行山西省建材工业协会《山西省水泥行业2024-2025年错峰生产工作实施方案》(晋建材协字〔2024〕4号)要求,采暖季错峰生产。 二、扬尘源污染措施 1.施工工地(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除外)协商暂停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运输作业等。 2.物料堆场、储煤场等各类堆场须确保防尘、抑尘措施到位。 3.加严加密道路湿扫保洁频次,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湿扫频次,确保整洁不起尘;其他街道特别是易产生扬尘路段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整洁卫生。 4.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三、面源污染措施 1.严格落实“禁煤区”管控要求,持续做好散煤清零和收缴,组织开展清洁供暖“回头看”和“禁煤区”燃用煤制品专项检查,特别是平遥县古城内燃煤复烧重点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边村燃煤污染检查,坚决杜绝散煤复烧。 2.严禁露天焚烧。全市范围内加强网格化监管和专项巡查,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柴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出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置。 3.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督管理力度。 四、移动源污染措施 1.严格查处冒黑烟车辆。 2.绿色运输示范区内禁止使用轻、中、重型柴油货车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类、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禁止通行。 3.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晋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详情

2024-12-19 环保设备 冶金设备 电热设备 选矿设备 分析仪器 其他设备

济宁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根据生态环境部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结果,预计2024年12月16日起,济宁市将经历一轮污染过程,部分时段将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济宁市自2024年12月15日1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16日0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应急期间,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各县(市、区)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港口(筒仓、集装箱、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煤矿煤场(筒仓、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堆场(筒仓、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移动源减排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济宁市限行区以内〔东二环(S104)、北外环(G237)、西二环(新G105)、南外环(临菏路),不含外环路〕、各县(市、区)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含外环路)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新能源及国六标准以上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拖拉机禁止通行;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的车辆除外。 全市范围内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为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确需在应急期间运输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其他减排措施 加大加油站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各加油站要做好日常油品储备,应急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油品装卸;全市范围限制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室外作业环节;对未按国家、省要求落实应急措施和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应急期间实施停产。 详情

2024-12-16 环保设备 冶金设备 电热设备 选矿设备 分析仪器 其他设备

广西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减少秋冬季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力冲刺完成2024年国家下达广西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我厅组织编制了《广西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附件:广西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详情

2024-11-29 环保设备 冶金设备 电热设备 选矿设备 分析仪器 其他设备

四川印发《2024年冬季大气攻坚“保卫战”行动方案》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翻身仗”,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4年冬季大气攻坚“保卫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奋战四十天,打赢保卫战”。 《行动方案》提出,2024年冬季大气攻坚“保卫战”自11月22日至12月31日,为期40天,聚焦大气污染主要指标,强力攻坚。 《行动方案》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原则,以重污染天气应对为重点,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为首要任务,结合气象条件,分时段、分层级、按比例明确工业源、移动源、面源精准减排量,坚决避免“一刀切”。 《行动方案》明确,实行提前3天预警提示、提前2天应急响应、每日会商研判调度的“321”工作机制,及时组织研究分析空气质量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强化督导帮扶,《行动方案》明确,对PM2.5浓度处于高位的,省级相关部门组成5个联合包片督导组;生态环境厅牵头对15个重点城市开展巡回督导,对传输通道上毗邻城市组织交叉督导。重点关注应急减排清单应纳未纳、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等行为。对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弄虚作假等典型违法行为提级查处,重大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定移送。 强化科技保障,《行动方案》明确,用好“空天地”一体化大气环境质量预警监测平台,强化科技监管手段应用,加强预测预报和措施评估,依托在线监测、走航、组分站、高空瞭望等大气监测监控体系各类数据,开展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分析,为落实应急管控措施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参考。 强化责任落实,《行动方案》明确,由生态环境厅牵头抓总,强化综合协调。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四川气象局等省直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市(州)按属地管理原则,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详情

2024-11-26 环保设备 冶金设备 电热设备 选矿设备 分析仪器 其他设备

石家庄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21日起,我市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城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生态环保办函〔2024〕24号)建议,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气象和市生态环境部门研判,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批准,现向全市域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24年11月21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全市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钢铁、电力、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企业,依据企业绩效级别,在允许运输的情况下,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三)面源管控措施 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施工工地全天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工序,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建成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频次(冰冻期除外)。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渣土、砂石料运输车辆禁止上路。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依法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 (四)其他措施 禁止垃圾、秸秆露天焚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占道露天烧烤。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二、公众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原则上不再新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三、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详情

2024-11-22 环保设备 冶金设备 电热设备 选矿设备 分析仪器 其他设备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规范全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省生态环境厅修订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现印发实施。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废止。 附件1: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 附件2: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 2024年11月14日 详情

2024-11-19 环保设备 冶金设备 电热设备 选矿设备 分析仪器 其他设备

1号调度令!太原严格管控这些污染源

根据11月7日省、市专家组联合分析研判,11月7日—11日,太原市气压场弱,以弱南风和静稳天气为主,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持续积累,我市和周边地市将出现污染逐步加重的过程,预测可能达到中度以上污染水平,并可能出现持续数小时或更长时间的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 为有效应对本轮污染过程,保障群众身体健康,11月7日下午,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太原市2024—2025年秋冬季应对不利气象条件调度令(第1号),确定11月7日18:00—11月11日24:00采取下列减排措施。 强化移动源污染减排 严格执行全市13条道路限行政策,重点是滨河东路、滨河西路、晋源区奥体片区周边重点区域,充分利用远程监控技术开展监管执法;持续开展上路执法检查,对“闯禁行”、沿途抛洒、带泥上路、冒黑烟车辆依法处罚,切实降低“闯禁行”车辆数;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路检路查,未经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和市城管局备案的渣土车,不得从事渣土运输作业;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重点针对使用未编码登记、尾气超标、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机械等问题,利用远程监管技术和重点使用单位现场检查监测等手段,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散烧源污染减排 组织开展清洁供暖“回头看”,严查违规存储、燃用散煤行为,发现一起清理处置一起;严查露天焚烧行为,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组织人员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荒草、垃圾等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罚。 强化扬尘源执法检查 重点针对土方作业施工工地,加强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达不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达不到焊接烟气收集处理要求的、从事露天焊接的各类施工工地暂停焊接作业;针对施工使用机械进行检查,对使用未编码等级和不符合要求的机械予以清场,对排放超标、冒黑烟的依法处罚。强化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对主次干道、人行道、背街小巷等进行“大扫除”,道路清扫采用湿扫作业。全市范围内停止道路冲洗、洒水、喷雾作业。 强化工业源污染减排 加强远程监控值守,监督重点企业执行“一口一策”协商减排要求,确保落实到位,进一步降低企业污染排放。强化现场执法,重点查处超标排放、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设置污染旁路、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加强企业门禁系统和使用车辆的检查,对使用不符合要求车辆的、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立即整改并依法处罚。 详情

2024-11-08 环保设备 冶金设备 电热设备 选矿设备 分析仪器 其他设备

许昌市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根据国家气象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会商结果,自11月3日起受冷空气影响,全省自北向南空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好,本轮重污染天气过程基本结束。按照区域联防联控调度指令,依据《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自2024年11月3日12时起,解除本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预警解除后,水泥熟料企业继续执行错峰生产规定,烧结砖瓦企业要结合11月15日起执行的错峰生产有关要求统筹做好复产工作。各县(市、区)要积极指导企业、施工工地科学有序复产复工,持续做好企业达标排放监管,高值热点排查消除,密切跟踪空气质量变化,同时要对本轮重污染天气发布、响应情况和预警期间管控措施落实及应对效果等开展评估。 详情

2024-11-04 环保设备 冶金设备 电热设备 选矿设备 分析仪器 其他设备